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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察院发布5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1日,保山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上,发布5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为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外来物种防控管理监管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保山市检察机关督促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违规添加履行监管职责系列案、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英烈设施保护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传统村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外来物种防控管理监管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红火蚁”原产于南美洲,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2021年9月,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隆阳区辖区内存在红火蚁蔓延的趋势,已从中心城区向周边乡镇扩散。红火蚁蚁穴分布在部分林地、草地、田埂、河湖岸线、城市公园等绿化区域。该物种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排挤入侵本土物种的能力,具有繁殖率高、生命力极强、习性凶猛、有毒、传播蔓延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红火蚁入侵的趋势得不到有力的控制,将影响本地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

发现该案件线索后,保山市检察院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隆阳区检察院。该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隆阳区周边部分乡镇(街道)均出现红火蚁蚁穴,红火蚁入侵形势严峻。该院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取得党委政府支持。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召开圆桌会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座谈讨论等方式,推进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联防联治,建立整体推进的防控体系,切实阻截隆阳区红火蚁疫情。隆阳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150万元的专项财政经费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消杀、广泛宣传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开展联防联治,红火蚁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影响本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两级院上下联动,以点及面,全方位摸排线索,通过咨询专家、技术取证等方式精准调查;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强化多部门协作共同治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有效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既有效遏制了红火蚁的大范围繁衍,又推动建立了长效阻截防控管理机制,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共建共管共享良好局面,收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7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县级相关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11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各乡镇均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造成一定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检察履职】

发现线索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县十个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工作,经调查发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部分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在回收处置体系不完善,各单位部门之间监管协作配合不到位,农户、农资店等回收主体义务没有落实,农民环保意识不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在大量乱丢弃等问题。龙陵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共识,于2020年12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好《管理办法》,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促进农药使用者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履行回收义务,共同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措施: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清理工作,积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于当月印发《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举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班,重点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与业主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承诺书》,落实回收主体责任。各乡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通过网络化管理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将农村级技员确定为网格员,负责好其责任区的农药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落实到每一户农户,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典型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首要任务是人居环境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其中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导向,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手段,通过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升了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的力度,从而实现整合多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现以法律指引助力乡村振兴。

案例三

保山市检察机关督促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违规添加履行监管职责系列案


【基本案情】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后,不但容易引起过敏反应,而且会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如果产品用于婴幼儿,会产生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的损害后果。2022年3月,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全市五县(市、区)检察院通过对辖区内部分零售药店、母婴店开展调查发现,销售的部分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与药品类似用语等不符规范的情形,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检察履职】

经调查核实后,保山市各基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经营问题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置,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022年4月,通过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保山市检察院将各基层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购买的百芙通牌九毒王藏药乳膏、刘百年皮肤偏方抑菌膏、神忠奇痒快克中药乳膏等16件抗(抑)菌制剂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对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16件送检样品中,有13件检测出禁用物质。保山市检察院对基层院办理的同类案件进一步分析发现,消毒产品在生产经营环节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药店经营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命名、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二是部分经营单位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未开展索证索票,未建立档案资料;三是部分药店经营的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为更好地从市级层面推动对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市检察院从加强备案管理,完善产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监管秩序,强化培训宣传工作、营造企业合规经营氛围等方面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全市共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584户,发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消毒产品223个品种,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消毒产品14个品种,查处违法消毒产品案件52件,罚款7.93万元。《检察建议书》涉及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和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相关产品已下架或退回供货方,全市抗(抑)菌制剂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保障了消费者健康权益。


【典型意义】

保山市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抓手,以经营单位存在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说明书不规范为切入点,推动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一体形成合力,推动行业溯源治理、系统整治,促进市行政监管部门逐步完善了消毒产品备案审查、监督检查、案件协查、抽样检测等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进一步强化消毒产品的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案例四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英烈设施保护职责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腾冲市境内多处散葬烈士墓不同程度存在碑文脱落、碑文字迹模糊、无墓体墓碑、地处偏僻、无通往道路标识、周边环境差等保护管理缺失问题。现状不符合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要求,有损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检察履职】

腾冲市检察院发现线索后,通过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方向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共同制定了《腾冲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散葬于腾冲市内13个乡镇的烈士墓情保护现状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史料等方式,对保护现状、烈属迁入意愿深入调查,摸清状况。经过充分研判,腾冲市检察院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相关行政部门及13个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对烈士散葬墓落实集中管护、加强监管修缮、对烈士史料信息收集校对、加强宣传教育等。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相互协作配合,积极和烈属沟通,争取126万余元专项资金,对革命烈士陵园进行升级改造,将散葬于乡镇(街道)的25冢革命烈士墓迁入革命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对烈属愿意原址管护的烈士墓突出英烈纪念元素进行规范整修,达到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同时深入收集整理完善史料信息,完成《腾冲烈士》编撰校对,充实革命烈士纪念馆史料。目前,烈士墓园修缮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下一步,地方政府将深入挖掘革命烈士的革命事迹,作为弘扬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典型意义】

腾冲境内散葬烈士为解放初期在腾冲剿匪战争中牺牲的解放军及地方征粮队员、对越自卫战中牺牲的解放军指战员因工牺牲的地方人员等,其中,张文光烈士发动辛亥革命腾、越九六武装起义,推翻了清朝在腾冲的统治,打响了云南辛亥革命第一枪,为民主革命做出了积极贡献,其墓地具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烈士纪念设施双重属性。每一名革命烈士、每一处烈士墓都是英烈前辈初心和使命的最生动写照,承载着近代民主革命和人民解放、保卫国家人民利益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历史发展轨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作用,推动各方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共同推动完善散葬烈士墓的管理。体现检察机关阳光执法、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也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重要指示精神。

案例五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传统村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结合传统村落中“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对云南世居少数民族阿昌族传统古村落“蛮旦村”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蛮旦村于2013年8月被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是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阿昌族在龙陵县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特有的建筑形式、美丽的乡土风貌,有重要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价值和旅游资源开发价值。但从蛮旦村现状来看,村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不足,新建的房屋已经普遍放弃传统阿昌族民居传统样式,不注重保留原始风貌;村落内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防灾抗灾能力弱,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检察履职】

经进一步的调查发现,目前芒麦村蛮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建项目不注重保持传统村落的原始风貌,农户新建房屋正在逐渐失去原有民族特色,当地传统文化正面临流失的风险。二是新农村工程建设未能与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协调一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较低水平,不利于传统古村落的活态传承。三是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发掘研究不足,部分民族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断代,有失传风险。四是传统建筑电线布线不规范,居民消防意识差,存在火灾隐患等。传统古村落正在逐渐失去特有民族风情和原始风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0月31日,龙陵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科学规划管理传统村落建设发展,强化宣传提示提高村民保护意识,加强部门间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加强芒麦村蛮旦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履职。龙山镇人民政府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在传统古村落中新建房屋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逐渐形成保护民族文化特色的意识。积极申报项目,对受损的民族特色进行抢救性修复,将传统古村落保护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形成长效保护机制。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传统文化开发保护并重,科学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芒麦村蛮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龙陵县阿昌族传统文化资料汇编》。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意见》。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联合县住建局、龙山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对传统村落和文物古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勘察,形成评估报告。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对全县的传统村落、历史名村和特色村寨进行了全面地排查,制定了保护措施和方案,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意义】

传统村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对于传承民族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针对本地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协同住建、文旅、应急管理、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履职,统筹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发掘研究、规划建设、开发利用、资金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推动本地区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以点带面,从管理层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保护体系,确保传统村落随着新时代发展活态延续,达到习近平总书记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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