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依法能动履职,维护民利民生,实质性化解一起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2006年,段某与湖南籍男子陈某在腾冲市某乡政府登记结婚,次年陈某外出打工后失去联系,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6月,段某向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起诉与陈某离婚,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陈某并非结婚登记身份信息载明的“陈某”,遂裁定不予受理起诉。段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主动撤销。2022年8月,段某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腾冲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已超过起诉期限,驳回段某的起诉。该婚姻关系无法撤销,使段某陷入了困境。
2023年1月28日,腾冲市检察院依职权发现该案线索。经检察官调查核实,陈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导致段某婚姻权益受到侵犯,段某提起行政诉讼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弄虚作假的方式登记结婚,不属于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情形。但段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于情于理,段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腾冲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及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
腾冲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于2023年2月10日向腾冲市民政局发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腾冲市民政局经事前公示程序,于2023年4月1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并送达段某。至此,持续16年的虚假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困扰段某多年的揪心事得以解决,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初审:王文德 复审:李生虎 终审:武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