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屈某某(现年67岁)、王某某(现年65岁)提起公诉。
二被告人系夫妻关系,系腾冲市某边境乡镇村民,两人利用世代居住形成的对中缅边境小路的熟悉,在他人邀约下,于2025年4月16日凌晨前往边境线接应2名偷渡入境的缅籍人员,并驾驶自购车辆将二人运回自家民宿,提供食宿和藏匿,从中收取人民币8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手机2部和汽车1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屈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系偷渡入境人员仍予运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守护国(边)境安全是每位公民的共同责任,守边不是口号,而是行动,屈某某、王某某本可安享晚年,却因800元蝇头小利沦为阶下囚,教训惨痛。请广大边民牢记:熟悉地形不是违法资本,守土有责、违法必究,切莫因一念之差让余生悔恨。
来源: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