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循环使用方式,但是在回收的过程中,如果不了解清楚物品来源或者心存贪念,就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麻烦,甚至会有“牢狱之灾”。
2024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赵某市、赵某桥等12人,先后盗窃昌宁县某温泉小镇、昌宁县某公司等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84300元。赵某市、赵某桥等人将所盗窃的铜板、猪钩等物品运至被告人崔某伟经营的再生物资回收点出售14次,价值总额5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伟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多次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崔某伟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崔某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