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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闺蜜深夜化身“偷猪侠”,她的小金猪没等到过年就碎了……
时间:2025-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马某某入户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信任有多深,背叛就有多痛,当“塑料姐妹花”上演离奇盗窃案,偷走的何止是钱?


马某某与李某某既是同事,更是无话不谈的闺蜜,日常相处亲密,马某某常到李某某宿舍游玩,久而久之便摸清了李某某的生活细节,不仅知晓其房门钥匙的存放位置,还清楚宿舍内金色小猪存钱罐里存有大量现金。


2025年9月的一天晚上,马某某因手头拮据没钱花销,竟心生贪念,将盗窃目标对准了信任自己的闺蜜。为确保作案时无人在场,马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确认李某某及男友均不在宿舍后,特意穿上黄色羽绒服,戴好帽子和蓝色口罩遮挡面容,规避监控识别,随后凭借已知的钥匙位置,顺利潜入李某某宿舍。


进入宿舍后,马某某直奔财物而去,先将李某某双肩包内的1000元现金装入自己口袋,又盯上金色小猪存钱罐,用发卡砸破罐身,将罐内4000余元现金盗走,作案后还刻意将存钱罐碎片藏到卧室床下,试图掩盖痕迹,随后悄悄离开。


李某某返回宿舍后发现财物被盗,立即报警,民警快速核查线索、调取监控,很快锁定马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马某某到案后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案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信任是情谊的基石,切莫因一时贪念,背叛他人信任、触碰法律红线,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入,坚守法律底线;同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和生活隐私,不随意泄露居住环境、财物存放等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守护自身财产安全,也守护好珍贵的人际交往情谊。


来源: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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