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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昌宁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当事人挽回损失10万元
时间:2026-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昌宁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五融促和”工作法为抓手,成功推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信访案件实现法治化化解。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矿石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支付5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气候原因等,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双方多次线下沟通、电话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存在恶意欺诈行为,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县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乙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要求追究甲公司刑事责任。



受理案件后,昌宁县检察院将“五融促和”工作法贯穿办案始终,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包案办理,全程跟进案件审查与矛盾化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确保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在7日内完成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结并反馈最终结果,全程接受当事人监督。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卷宗等工作,精准厘清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本案属于民事合同履行纠纷,从源头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守住法律监督底线。结合合同条款与案件事实,细致梳理双方权责边界,向乙公司释明“合同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法律区别,说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合理性,向甲公司阐明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让其清晰知晓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推动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结合同类民事纠纷典型案例精准释法,疏导当事人思想落差,引导双方摒弃“对抗思维”,回归法治解决轨道。多次与甲、乙公司负责人当面及电话沟通,耐心倾听乙公司因货款占用导致的经营压力,以及甲公司因经营、管理及气候原因无法交货的实际困境,主动共情双方难处,纾解对立情绪,为后续工作奠定情感基础。强化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协作,依托诉讼代理人的专业媒介作用深化释法析理,持续维护良好司法办案氛围,推动案件在法治轨道内化解。


经检察机关全程跟进,多次向双方释法说理,并适时搭建洽谈平台,最终,甲公司在检察办案环节向乙公司退还10万元预付款,双方就剩余款项退还事宜进行洽谈,乙公司认可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审查结论,表示如后续有纠纷将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此次信访纠纷得以法治化化解,是昌宁县检察院“流程融规、协同融治、法理融情、服务融基、救助融情”工作法与“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昌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五融促和”信访化解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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